中国劳伦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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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中国没有劳伦斯奖(我知道这个答案是错的,但请允许我错得离谱) 中国有四大体育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励、体育总局荣誉表彰奖励、中华体育运动奖章和奥林匹克奖牌;其中只有前两个是政府设立的奖励,后两个是由民间机构发起设立的。

1.国家科技进步奖励中的“重大科学成果”和“杰出科技成就”都有规定:必须是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推动作用的,并且以第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方可获奖。 且不说在运动员身上能否得到这些奖项,就算能,也必然会引起巨大的争议(想想给华为的奖吧) 所以,从官方的角度,你说的那些人连奖都别想了,想被黑都被党保护着,不可能的。

2.至于总局的荣誉,那是可以想到的唯一的官方可能了 但问题在于除了贡献于中国体育事业的那些人之外,大多数运动员在职业生涯结束时能够得到的最好荣誉也就是总局的荣誉了 而对这些人在体坛的影响力来说,这点荣誉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毕竟,一个亚锦赛冠军的价值能不能比得上奥运会一枚铜牌呢?

3.至于奥林匹克奖牌,这是最能体现个人竞技水平的一个奖项了 但问题是现在中国的运动员在各项世界大赛上能拿到的最好的成绩也就是这枚奖牌了,而且有的项目甚至都没法进入决赛(乒乓球羽毛球以外的大多数项目的中国队总是在半决赛或者决赛门外徘徊,即使进了决赛也都是输球) 一个连参赛资格都没有拿到过的运动员,谈何夺得金牌呢?

4.最后说说中华体育运动奖章吧 这个是由黄炎培先生于1995年提出的 他的理由是,运动竞赛是人类社会中最良性的竞争形式之一,因此应当给予运动员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以激励他们不断进取。 这一项奖是可以给到我们的优秀运动员的 但是,这一项奖不是由国家颁发的,因而无法进入国家级别奖励的范畴 它是由一家民间机构颁发的,因此理论上说评选标准如何设定完全取决于这家机构的决策者 对于这些运动员来说,也许这项奖是他们唯一可能得到的来自官方的认可了 请原谅我这么冷冰冰地讨论这些问题 因为这确实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要承认差距,就要承认体制上的差距,而承认体制上的差距就意味着要改变现在的体制。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解释:我们在这方面的体制没什么问题,问题出在这些运动员身上,他们不争气,所以没得到这些奖。但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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