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香港特吗资料?
一、选举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该委员会总共1,500人,其中900人由香港本地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另600人由在港境外的华人团体选举产生(来自23个不同国家的约400万人),每人只有一票。行政长官当选后须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政治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其立法会议员和行政长官都由民主方式产生。 除立法会以外,其他主要政体均由民选产生。
三、政党 香港目前主要有三大政党或类党组织,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华海外联谊会(简称“侨联”)及工党。
四、议会 制定有关法律、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属于议会。议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 议会共有70席,分属两个院:财政司和律政司各设一个庭,负责审核政府提交的案卷并作出决议。 每个法庭的成员人数相等于议会中反对派和政治中立派议员的人数之和。
五、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三个部级单位(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港直属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驻港办事处)。 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除上述机构外,香港的政府架构与内地相同,都是三级政府层级,即省(区)、县(区)、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