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多的挤走股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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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有1000万注册资本,股东甲持有60%的股份并实际出资300万元,股东乙和丙各占20%的股份并分别实缴100万。那么,公司的资产就是1000万元吗? 不是!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指企业发起人(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法定注册资本数额。这个注册资金数额是“定资”,而不是“验资”(即现在所说的资本实缴制),且该法规同时明确注册资金数额与实收资本数额不一定是一致的。 所以,A公司的财产可能多于1000万元,也可能少于1000万元,具体取决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到位、是否有未披露的债务等情况。如果股东乙和丙分别仅支付了50万元的货币,则公司的资产实际上就只是1000-50-50=900(万元)了——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未经处理的,不得确认为股东的出资。

虽然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是可以转让的,但章程可以规定优先购买权,所以,只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不存在损害其它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封闭的组织,股东人数一般不多,一个股东将自己所持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其它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于这种完全股权转让的行为设置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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