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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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实施的修改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上述假期内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但不包括法定延长节假日和双休日。 以顺产为例,若在工作日分娩,女职工可获得98天产假(含孕期),若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分娩,产假延长至103天(含孕期)。如果是在晚育(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奖励假,则最多可休174天(含孕期)。 而如果是剖腹产生的孩子,无论是否属于晚育,产假均增加到103天。

不过,今年三月份,北京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参加本市城镇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其中,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支付标准调整为:妊娠3个月内进行早早孕检查的,报销医疗费总额不超过300元;妊娠3个月后至分娩前(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因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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