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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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第一个房子,就是在07年办的按揭。 当时我大学还没毕业(985本科),家里给首付买了房(三线城市,总价23万),然后我在外地工作。家里找的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我当时每个月还贷1600多点(当时工资一千多),还了三年多,家里帮着还了剩下的本金和利息。

那时候没有公积金,因为还没有建立我的公积金账户。所以我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我能用公积金贷款,按照基准利率4.5%,我十年还清的话,我能节省大概两万元的利息。

现在我工作在北京,收入比较高。但是北京的房价比那时翻了差不多一倍,我的收入水平在当时能买两套同样的房子,现在却只能买一套。

另外,如果我能早两年买房子的话,以我现在的工作情况,完全可以负担更多的房贷,这样我不仅可以早日实现买房的梦想而且还能尽早把家里的那套房子换成我的名字(现在房子的市值将近五十万元)。 所以,对于穷人来说,早点买房才是发家致富的好途径啊! 当然,那些资本雄厚,从一开始就全款买房的人,也不差这点利息钱。我只是感慨,如果当年的我没有那么多的顾虑,像现在的年轻人一样,先透支未来几十年的收入来满足当下的需求,那我现在的日子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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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揭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长久,甚至可以认为,唐朝时典当制度其实是按揭的前身。而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按揭,至少在宋朝时便已存在。“按揭”一词由来于粤语音译,但在古代汉语里本来就是个词,《汉书﹒食货志》里就有“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天下既定,民亡铁钱,使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意思是说,因为战争,人们在非常时期把自己的子女典当出去换取粮食度日。东汉学者应劭对“就食蜀、汉”有注:“时蜀、汉尤安居,故卖子往就食焉”,即蜀、汉二地较为安定,所以人们把儿女典当后,便迁移这两个地方去谋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人按揭制度之原始。

而宋朝的按揭,已不仅仅限如此了,在《容斋三笔》卷十六“假贷之家”条目中,洪迈叙述一则发生在建阳军小南门外的事情,这则故事后来也被《夷坚三志》引用过,故事的大意是,建阳军小南门外有一位姓胡的老人有五子二孙,在当时也算是家族兴旺的了,由于房屋过于狭窄,胡姓老人便在旧宅外面买了一块地皮准备建房。结果盖了一半,便拿建了一半的房子抵押从王五郎那里借了若干钱。

胡老汉不幸在房子建成之前就病故了,而王五郎也把他的房子出租给别人来获利,后来胡家的子子孙孙也无力赎楼,便眼睁睁地看着王五郎把房子租给了别人,而“五孙以无居,亦流散不相与处”,意思是由于没有了房子,五个儿子和两个孙子都散了。

洪迈感慨地说道“今世此类甚众,良可笑也。”意思是现在用自己还没完全建好房屋去抵押的人很多都像胡老汉一样,实在是很可笑。所以宋朝不仅已经形成了按揭的制度,而且在社会上有一定的流行度,可见中国的按揭制度最迟在宋朝时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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