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整改要罚款吗?
1、根据《深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单位发生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营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发生消防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存在以下6种情形的,应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火灾隐患逾期未改正的;
(二)被责令改正后可以立即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的同时处罚款;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不得投入使用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场所与其他部位未实行严格分隔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的,以及民用建筑内放置易燃易爆工具和物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下列场所应当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技术服务:
(一)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
(二)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的场所;
(三)设有多个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场所;
(四)设有气体灭火系统或其他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五)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他需要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