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获得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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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学生入学,要获得北京户口,目前只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家长通过办理“人才落户”,将户籍落到工作地。 这种方式对家长的条件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 比如,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申请条件中,有 “所申请用人单位必须注册时间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海归留学人员”等限制条件。 《办法》还要求,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具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在北京没有住房并在京无亲属投靠的,须为非农业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除外)。 除了满足上述条件之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诸如劳动合同、个税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家长通过“积分落户”方式,为孩子获取北京学籍。 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落户方式,适合于在北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外省市人员。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落户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排名的,虽然孩子可获得北京学籍,但父母的年龄和社保缴费年限都会影响到最终分数,而年龄越大,社保缴费年限越长,获得的分数越高,孩子被占用一个学籍的可能性就越大。 如果父母想通过此方式让孩子取得北京户籍并且不占其他子女的学籍名额,那么就需要在45岁之前提前规划好各项事宜并保证自己在京累计交社保的时间大于等于15年。 另外,通过积分落户方式获得的户口是“临时户口”,需要在有效期内及时为孩子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否则过期将不予办理。
在北京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或者迁入本市落户,并可按以下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进京或者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1、院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户口迁移:京外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在北京落实就业单位并实际报到就业,且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或在京外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并已取得国家university入学资格复学的学生,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蓝印户口(以下简称“蓝印户口”),学生申请回京复学的。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复学学生,应当由用人单位或回京复学学生在京的父母、本人,持毕业(或学位)证书、接受其在北京就业或在京复学的单位开具的报到、就业证明(教育部《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接收其就业或本人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指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等具有房屋产权的房屋 ,含同一户口住址的京籍父母家,下同) 的单位及住所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落户及接收其共同生活直系亲属入户的证明,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高等院校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以下简称《进京表》)。由用人单位凭《进京表》,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并落回京,毕业生其他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可随迁进京入户。毕业研究生申请解决蓝印户口和复学学生申请蓝印户口参照执行
2、干部、职工户口入迁:经市、区县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批准调(流)入北京或将户口从市内其他区县迁入朝阳区且已实际报到的干部、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凭市、区县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开具的《商调函》、《转移证》、《报到证》或《人事介绍信》等以及《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表》的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为其办理或者落回北京手续。
3、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本市常住居民的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从市内其他区县或外地迁入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在京暂住三年(含)以上,且持有市劳动、社保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或者由经市、区县两级人事、劳动、民政部门批准调(流)入北京的。由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市或区县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