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间开放外汇?
2010年之前,国家对外汇管制还是很严格的。国内居民的跨境汇款、外币兑换等都需要去当地的银行进行申请,而且每年每人只能换5万美元等值外币。如果想汇款到国外,或者接收国外的汇款,手续都很麻烦。 随着中国金融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国民外汇需求的不断提升。从2010年开始,国家逐渐放宽了外汇管制的政策。现在人民币/外汇可以自由兑换,个人和企业都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办理。汇款和兑换的流程也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另外需要说明一点是——虽然外汇管制放松了,但是外汇买卖仍然受到一定约束!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我国公民是不能在国外进行炒汇等投资行为,也不能在国外开设账户炒汇(国家允许个人持有外币,不允许私自交易)。除非你移民海外或拥有海外身份。
目前中国法律认可的投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购买境外基金;二是直接投资海外的股票、债券等。 至于为什么要限制公民炒汇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防止炒作外汇给国家带来金融风险,因为个人对外汇市场的参与程度越深,市场波动越大,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多。
当然除了防范风险之外,国家还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避免居民个人炒汇行为。比如之前媒体报道的中行“漏税”事件,就是监管部门对私人炒汇行为的一种干预。 不过无论怎样,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未来外汇投资必然要走向规范和发展。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外汇平台显得尤为重要。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并在对外贸易领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外贸经营及外汇收支由国家统一管理。我国1953年颁布的宪法中规定,国家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之下,按照国家规定的许可范围,兼顾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有计划地发展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外汇的管理和使用、外汇留成和分成、外汇的买卖,归国家集中办理,个人、企业、团体均不能持有外汇,外汇使用采取严格实行的计划管理体制,以保证重点的方针。
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出现细微转变,即在坚持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原则下,开始对经济特区实行外汇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1979年7月15日,国务院决定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实行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这四个特区在外汇管理方面实行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政策:特区内企业可自行留存少量外汇;允许特区内的企业雇请港澳和华侨、外籍工人,在特区内企业中领取的工资可汇出国外或当地;特区在对外支付进口物资原金额并实现创汇有余时,可向中行兑换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对外承包工程需要的周转外汇,可按承包工程收入的一定比例在中行保留在国外使用;对本地区的外汇收支和外汇持有指标的超支部分,在对外支付进口物资原金额并己实现创汇有余时,可向外汇指定银行兑换一定数额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