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解决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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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属各段(站)、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劳资科二○一三年一月三日

京劳社发〔2013〕9号 关于发布《北京铁路局职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加强全局工资基金和职工收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铁路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铁路局职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铁路局职工薪酬是指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应急性工资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局所属各单位(不含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 北京铁路局职工薪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工资分配原则及形式 第五条 北京铁路局工资分配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第六条 工资分配形式按照“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的形式确定。 第七条 根据岗位不同和工作内容区别,工资结构中设置相应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效益工资。

第八条 年功工资、效益工资的发放标准根据经营状况和市场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三章 工资支付 第十条 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实行年薪制或绩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制定具体的计发办法。

第十四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减少或者拖欠职工薪酬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提交工会备案。

第四章 其他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工资结构中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效益工资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的工资水平应低于同类别行业工资水平。 第十六条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奖金在当年效益工资外独立列项,不受效益工资总量控制的约束。技术工人和操作人员的奖励,可在岗位工资外单独设立项目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由北京铁路局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北京铁路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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