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包括基金会吗?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设立基金会的组织可以分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四类,不包括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据此,企业作为纳税人具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即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根据税收行政隶属关系,纳税人在税务登记时,应如实填写企业所属类型,税务部门也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所属类型进行审查。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专项资金支出,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一)政府部门和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在年度预算中所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急救灾、节能减排等专用基金。 对于属于上述规定的政府、公益事业单位和企业,因其取得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明显区别于基金会和非法人单位,上述单位的专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对于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取得的相关款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包括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境外组织形式,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并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学会、协会、基金会、民非等组织,属于税法所规定“经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