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地板怎么处罚?
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5年度全国烟草制品质量抽查情况公告》显示,在卷烟产品质量抽检中,假烟数量超过半数,而地下加工厂制假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 这些假烟制作者为了逃避打击,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来提高卷烟产品的仿冒水平,使得有些假烟难以被消费者鉴别。例如,假烟制作中使用的香精香料,是采用国内外优质原料提取加工而成的,其香型特点与真品特征相似。 同时,为增加假烟的仿真度,一些假烟生产厂家特意购买与品牌香烟外包装几乎一样的防伪商标,然后印制包装材料。
有业内人士称,现在造假者制造的烟盒包装,除颜色稍微不同外,其他大小、厚度、质地甚至印刷效果都与正品基本一样;而且,他们能够仿制出防伪标识所运用的防伪技术,甚至是制作工序和过程。 “以前都是手工做的,现在都是机器做了,所以很难区分。”一名资深烟民说,很多假烟做得跟真烟差不多,有的甚至连口味都接近。
销售假冒伪劣的地板是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一年内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产品质量法所称的假冒伪劣商品,是指产品质量、性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所产生的产品。假冒伪劣包括:1、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4、失效、变质的;5、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以及降低使用性能、影响使用寿命和影响消费品使用的美观等。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同行为的,其处罚方式有三种,分别为没收、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是主管机关将违反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获得的利益强制收缴,包括生产的尚未售出的商品,也是获得违法所得的来源同样视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的产品是指将未售出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本身收归国家所有。这一措施能直接影响违法者的利益,使其受损的实际经济利益相当于受到罚款的惩罚,能起到阻止和制裁其违法行为的目的。
第二,罚款。罚款是对违法者的一种财产上的行政处罚,属于强制执行的措施。罚款的具体处罚标准是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情况和涉及的标的确定。但不论何种行为受到罚款,行政处罚最高不超过非法所得的三倍。罚款与没收的区别是,罚款是罚缴纳法定金额,违法所得仍然归违法者所有,没收是将违法所得的金额收归国家所有,是强制追缴行为。
第三,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合法生产、经营者的有效证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只有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才有资格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否则是违法生产和经营。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生产数量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大、性质极其恶劣的,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即撤销原来批准的经营活动的有效证件,以后不得再从事此项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