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属于唱片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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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演唱会这种演出方式并不是一种“约”,因为演出合同是指出品人(经纪公司)委托演员进行的一场或几场的现场表演活动,而演唱会的场地一般是由演出方租用场馆来举办,演职人员(歌手、演员等)的报酬由出品人支付;但唱片是一种“约”,是指艺人将录制好的录音制品交给出品人去发行的一种契约。虽然唱片和演唱会都是艺人表演艺术形式的一种载体,并且都涉及艺人的表演,但这两种形式都属于两种不同的“约”的类型。

其次从经济利益的分配来看,唱片制作成本相对比较低,而出唱片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而演唱会则更多的是一项商业行为,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宣传出唱片,另一方面就是直接赚取场租等费用的收入了 因此从经济的层面上来说,唱片的制作成本低,收益也相对比较稳定,而演唱会则是一次性的,不能重复销售,风险比较大,收益也不如唱片高。

再次从受众的角度来看,唱片是通过音乐录像带、CD等媒介将艺人表演的音像作品提供给观众,具有反复观看收听的特性,而演唱会由于时间、场所的限制一般只能在特定的日期和时间进行,不能多次重复演出,且演出时的观感体验跟现场听众的有声有色是有区别的,观众也无法像录影带到家里去循环播放,所以从受关注程度和传播效果上来说,唱片要远远优于演唱会。

最后从技术层面上来讲,目前能想到最恰当的词就是“数字化”吧,唱片已经做到了电子化制作,而演唱会依然还在靠线下实体进行传递信息,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容量已不是一个量级。

另外说到唱片就不得不提到专辑,传统意义上的专辑其实就是指唱片,而在今天互联网时代下,唱片早已不再是惟一能够承载艺人作品的载体,在网易云、QQ音乐等在线音乐的冲击之下,实体唱片的市场份额早已经是锐减,为此很多歌手推出新专辑的步伐也开始逐渐放慢,毕竟卖不了多少张的实体专辑会大大缩减艺人收入,而作为重金的明星艺人,高昂的代言费用又会让品牌方十分心疼,最终受到牵连的还有一直坚挺的代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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