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现货违法吗?
所谓“金融现货”,指的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固定的交易场所,由交易者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上限内,按照市场规律供求关系,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交易的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应该说,“金融现货”从法律上讲是合法合规的,它是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产物。
有人认为,银监会在2007年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禁止金融机构开办融资机构,对融资机构的定义包含了“金融现货”。笔者认为,这个理解是不对的。所谓的“融资机构”是指:未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在机构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消费信贷”、“贷款”等字样,从事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信用或者资金支持等融资活动的机构。这里的本质是“融资”,通过“金融现货”的方式从资金富裕的人手里借些钱,这种行为不属于“融资”范畴。
至于一些搞“金融现货”的小贷公司和典当行,只要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就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