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如何进入股市?
1、利用信用卡套现。随着信用卡的逐渐普及,人们手里的信用卡越来越多,额度越来越大。信用卡消费可以分期还款且不计利息,一些信用卡持卡人特别是急需用钱的人,就通过虚假交易来达到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比如用信用卡购买家电、家具、首饰等后让商家立即以现金的方式将钱退还,将套取的资金用于炒股。还有的人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套现。如果通过虚假交易套取资金数额较大,对信贷资金造成风险,或以欺骗手段套取资金的,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骗贷进入股市。通过编造虚假的购置机器设备、生产经营投资计划、虚构抵押物等,骗取银行贷款资金然后投入股市。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增加了“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为支付全部余款同时不对剩余价款提供执行担保的,不足部分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这一规定堵塞了以欺骗方式骗取贷款的一个漏洞,加大了骗贷的风险。但一些人仍然心存侥幸进行欺骗而获取贷款炒股。
3、贷款资金进入股市。在贷款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申请把审查关一再放宽,一些人趁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后挪用进入股市。如以购房的名义申请个人按揭贷款,把远远高于房价的资金挪用于炒股,在股市行情好的时候,这种做法有利可图。但由于贷款利率是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浮一定比例执行的,如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挪用进股市的,当股市行情不好时,不但要承担亏损,而且要支付利率较高贷款的利息,得不偿失。
2006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严禁借银行贷款或自身现金来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该《通知》也给贷款资金进入股市的路子设置了一道“铁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