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需要几人担保?
银行贷款担保人仅仅只是在借款人未履行其债务之时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方,并不直接享有借款人对其所负有的债权。因此,为了保护债权银行的利益,一般会要求数人为同一借款债务提供担保。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人为同一借款债务提供担保的,需要区别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一、数个担保人是连带共同保证人,即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但是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作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每一个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因此在这一种情况下,借款人或者其中的一个担保人履行了全部债务的,也就免除了其余所有担保人的责任。
二、数个担保人不是连带共同保证人,即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仅按合同约定承担其份额的担保责任。在这一种情况下,其中的一个或者数个担保人履行了其份额的担保责任后,即取得了对其所担保的这一份额债权的代位权。
在银行贷款担保人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以后,需要向借款人追责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追讨。诉讼时效为2年,自代为履行之日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起算,期间如果中断,则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提醒贷款担保人,如果没有尽到贷款担保人的义务,就要注意被对方银行起诉的可能性。对此,建议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考虑委托专业的贷款担保人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