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多少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分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四档(1000元)4个档次。同一学年内,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将国家助学金用于生活以外的高消费行为者;
3、因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被学校或司法机关处理者。
评审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建档情况按比例将指标分解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2017〕29号文)要求,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习提出申请,认真组织评审,报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后,将结果在全院学生中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评定结果并上报教育厅、财政部备案,并由省财政按月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账户内,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该年度国家助学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