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行业证书有哪些?
从事导游职业,须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资格证是法定的从事导游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资格考试:中国公民;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包括:导游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与技巧。
《办法》规定,参加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部门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资格证在取得证件3年内有效。超过3年未被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职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根据《办法》规定组织考核、培训。考核、培训合格的,原资格证继续有效。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进行注册后,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市级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旅游法》和《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导游证。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颁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法》要求的颁证基本信息报市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市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
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导游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办法》设定了对导游违规行为的处罚,其中包括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等违规行为,由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行社不为导游人员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导游人员劳动合同,侵害合法导游人员个人利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