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如何变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业务和事项时,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确定净资产增减变化及变动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根据收入类和费用类科目发生额确定。如取得各项收入、发生各项费用最终实现收益或者发生亏损,根据会计核算结果,按照规定将实现的收益向成员分配或者弥补亏损,净资产相应增加或者减少。
二是根据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发生额确定。如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盈余转增资本(股份),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增加或者减少资本(股份)、借入款项、归还原有或者新增借款、处置固定资产等,应当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确定净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三是根据净资产类内部有关科目发生额确定。如将盈余按照规定提取法定或者专用的盈余公积金以及向成员分配收益,应当根据会计核算结果,从“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使“本年盈余”减少而“盈余公积”或者“应付收益”增加;结转“盈余公积”和“应付收益”时,使得“盈余公积”和“应付收益”减少而“未分配盈余”增加。
除根据有关科目核算确定净资产增减变化及变动情况外,对于因核算错误、重大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严重毁损、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调整以前年度收益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情况,应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确定净资产增减变化及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