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不能引渡?
因为美国人就是那么任性,他们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国家是不是成了恐怖分子的乐园。 举个真实的案例:本拉登的追随者、基地组织头子札克雷被关在关塔那摩监狱,2003年1月19日,札克雷意图越狱,策划焚烧关塔那摩湾的美国海军船只,并袭击美国海军士兵。
此次事件后,美国认定札克雷犯有恐怖主义罪行,应当受到“惩罚”。然而在美国法律中并没有针对这种罪行的处罚条款,所以,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美国法官必须裁定拒绝引渡札克雷。最终,美国最高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裁定美方有权引渡札克雷。 但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美方的证据居然只是几份打印稿和一封电子邮件! 更为匪夷所思的是,这几份打印稿居然是美国的军事检察官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打印出来的……
看看,这就是美国的司法态度:我只要你认罪,证据无所谓真不真,甚至都不需要向你展示全貌(法官拒绝让美国检察官提供全部证据),你只需要认了就行了。 当然,美国人也不是任性的。如果像伊朗这样的国家想接收被美国指控为恐怖分子的个人,美国人还是很愿意慷慨提供的——只要伊朗能拿出完整而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人涉嫌的罪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