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使用国外资金?
这个问题太宽泛了,我只能笼统的讲一下一般情况。 先讲一个概念——“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这个名词可能更为常见,是指一个国家的企业直接向另一个国家进行投资的行为。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个是“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指一个企业的资产直接投入到另外一个企业;另一是“对外投资”(Foreign Investment),表示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而获得对另一家企业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
当然,这里的“国与国之间”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了主权国家的跨国境的投资(比如中行的原油宝事件引发的跨境货币监管问题就涉及主权的范畴),也包括了某一主权国家对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外融资行为。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看,假设A国的企业想向B国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者设立合资公司,那么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直接设立分公司 这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即直接在目标企业所在地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以实现自己对目标企业的管理控制和生产经营。
2. 新建当地注册的公司 如果设立分公司不能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则可以考虑在目标企业所在地重新成立一个本地化的经营实体,由新的主体来承担具体的经营运作,原来母公司的投资通过在当地设立的新公司来实现。这种方式对于原母公司来说风险有所增加——因为新设的当地公司完全独立于母公司,它的财务状况以及是否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都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但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务负担,做相应的安排的话甚至可以做到零税。
3. 收购已有当地公司 通过收购已有的地方企业的股权进而取得对这些企业的实际控制,是一种简捷稳妥的方式。但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真实现金流,避免成为“接盘侠”。另一方面,如果是并购境外的民营企业和民资机构,还可能面临国内外的合规性调查。
4. 当地贷款/发行债券 企业还可以直接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者在当地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以解决资金上的需求。但是这种方式一般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且难以满足大规模投资的需求。并且对于非本地企业而言,当地融资的成本一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