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阳台算违建吗?
我家也是这种情况,和题主情况一模一样! 先说说我了解到的情况,我们楼一共32层,我住在1806(其实本来应该买19层的,但是19层那套有个很大很大的露台,房东觉得那个露台太浪费因此把1806卖给了我们)。房子刚买来的时候我去查过房产证,上面写明建筑面积是128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大概145平),没有包括那个露台,因为那个年代买房似乎还没有包括公摊面积的说法。再说个人的原因,我认为这个露台应该算是房屋的延伸,因此当初装修时把那个露台用玻璃封了起来并打上了墙,在墙上开了个门以便于进出。
后来小区统一改造(就是整个小区一起重新装电梯啊什么的),物业通知我说要给我家那个露台上搭雨棚(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那个样子,用铁架支撑着,上面盖钢化玻璃),我问为什么我的要搭雨棚别人的都不搭,物业说因为他们没有封露台而且都没有打窗户。当时我就呵呵了,你说我家没封我信,可是我家有窗户啊,而且从建成到现在已经有十多年了一直都有的,怎么就说我家没有呢!然后我就不干了,我找开发商还有相关部门,他们给我的回复都是,你要不就拿钱要就不就认栽(意思就是说我如果不拿钱或者认了这事实他们就不管了)。因为我实在是讨厌那个雨棚于是就在里面养起了花草,希望时间可以冲淡一切。。。
然而并没有,几年后这边要拆迁了,拆迁办的人又来找我说我家的那个露天的部分算违章建筑要扣除,并且拍着桌子和我吵(实在是对不起房东,当时如果是因为我的原因导致房子被拆除了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当时就火了,拿出当初购房的合同以及一切证明该房屋确实存在且合法的证件给他们看,最后他们看我证据充分才作罢。所以我觉得题主还是需要找到当初买房的所有凭证,如果有必要可以去房产局把当年的记录调出来,毕竟买房子可能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支出,而有些人为了省钱可能会故意报少面积,这种案例也不是没有出现过。当然我希望题主遇到的这一切只是个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