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为什么是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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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房产开发过程中,不同利益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 先给出答案,在设计阶段(也就是在开发商还没把房子盖起来的时候),阳台一般是被设计到应该计量的建筑面积之内的;在销售阶段(也就是在开发商把房子盖好之后),因为规划审批和预售证上的面积都是已经计算了阳台面积的,因此房管局也会认可这些阳台面积,最终合同上写的也是扣除了阳台面积的总面积,所以购房者不必再为这些多出来的阳台面积掏钱了。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这里的阳台必须是要封闭的,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带有围合结构的(无论是实墙还是玻璃围墙)。 如果阳台不封闭,即所谓的“敞开式阳台”,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由于这种户型的存在使楼盘的日照时间等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开放式的阳台会作为公共绿化空间,由物业公司统一打理,并不计入产权,也不会被算作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中。换言之,这类阳台是不需要交钱的。

所以题主所说的“阳台为什么是赠送”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开发商赠送的阳台一定是封闭的、一定要算作房子的销售面积(扣除)的。 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在房屋建筑的设计与报批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比如,在报建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可能会导致实际施工时的外墙厚度比报建图纸上的厚度增加或者减少,从而导致建筑的外立面尺寸发生变化。如果增加了,那么意味着结构用的材料会增加,从而增加成本;如果减少了,虽然成本降低了,但建筑的外立面尺寸却违反了报建时的承诺,属于违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房地产开发商送你的这扇窗,其实是你付了钱给建筑设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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