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厨房要办什么?
根据关于实施《食品摊贩和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品流动摊贩在城镇市容管理等部门划定或者指定的区域、时段,从事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经营和现场制售食品等活动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卡。公示卡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制,免费发放。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品种、区域、时段等情况,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查处。
举办单位和个人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经营活动的食品小摊点要进行审查,应当审查食品小摊点的食品经营条件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卡等,保证举办食品摊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禁止无有效公示卡或者其他有效许可证明的食品小摊点进入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店中制售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