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贷款几天拨款?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本中心审核、审批后,由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算事宜。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达三年以上或单位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建造、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普通住房(以下称购建自住普通住房)。
4、具有购建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文件和协议。
5、购买住房的职工需具有占其全部住房价格30%以上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