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零售行业税怎么交?
超市零售行业的税收组成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超市零售行业属于商业零售企业,适用税率为17%,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超市在商品零售时采取“购进扣税法”计缴增值税,即本期的应纳税额=本期的销项税金-本期的进项税额。本期的销项税金比较容易计算,即销售商品价款×税率。本期的进项税额指超市从厂家购进商品时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但这里要注意,如果超市从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企业处购进商品,取得的发票不能作为计算抵扣增值税的凭证,即超市购进这部分商品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商品的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
超市作为盈利性企业,应根据实现的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规定,超市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实行“按月预缴,按年计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即超市应根据月度利润总额按规定的预缴比例(25%)进行预缴(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要求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在年终时按年结算利润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抵减已预缴税额,结算出当年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