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为什么要限制?
因为转让给外部个人的,会涉及出资不实的问题(即抽逃出资); 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的,则会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是低价转让,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 所以,虽然股权可以自由转让,但法律对股权转让的行为采取了一定程度的干预措施,以保护债权人、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1.出资不实的处理——股东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目标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转让人向受让人告知该情形,并由转让人承担相关费用。 转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法院应当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
2.恶意串通的认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果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该项转让无效。 判断股东之间的转让是否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主要看该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以及转让双方对此是否存在合谋。 如果股东之间的转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
•转让方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一个受让方,且该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企业资产价值的; •转让方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受让方,转让价格与其他股东取得的转让价格明显不均的; •转让方将其所有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多个受让方,各受让方的付款时间或比例具有明显差异的; •除现金外,其他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作为对价进行转让的,没有作价依据或作价明显偏低; •转让方与受让方事先约定好利润分配办法及亏损分担方式; •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进行了约定。
3.低价转让的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除个人合法收入不需要缴税以外,公司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也就是说,公司取得100万元的收益也要上缴25万元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