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跟基金的区别?
法律形式上区别大,实际运作中区别小 先说法律形式上的区别 大体的说,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属于私法主体,而投资基金(含私募)属于公募证券产品,二者在设立、登记、运行、变更、终止等方面有诸多不同之处; 但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目前部分限制已有所放开,比如股权类基金的募资流程与设立程序已与境外公司设立程序趋于一致,注册程序较为简化便利,且不存在外汇管制问题,同时还可以选择做私人股权投资(PE)基金或是创业投资基金(VC)。 从投资领域来看,两者也有一定区别,有限公司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中小型企业,而基金除了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外,还可投资于一级半市场以及证券市场,但是基金的一级市场投资通过发起设立基金子公司或基金产业投资公司进行。
再从实际业务操作上来看 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具备相关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目前,我国对于投资者的资格认定实行的是“以金融资产为标准”和“以机构客户为主”的双重标准,也就是说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人才算合格的投资者。 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够独立承担相应风险;其次,必须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能承受的风险自然不需要进行相应投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普通个人投资者就没有机会参与。事实上,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基金,其本质上都是通过发行股份或者基金份额的方式实现向投资者融资,从而将资金投放到所目标的企业/项目当中去。只要合理设计,就可以让普通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投资来实现间接创业的目的。只是这样会使得投资者面临较之基金更为复杂的交易结构,进而带来一定的交易成本。